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9]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9][1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价格可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价格等确定[15] 特定程序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特定程序[18] 股东会审议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1] 独立董事审议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可免审议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受赠资产等[22][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认购发行证券等[22] 董事会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26] 股东会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27] 关联人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2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8] 非担保和资助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含)的非担保和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的非担保和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非获赠现金、担保和资助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披露[30] 购买资产审议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须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8] 计算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1] 新增关联人交易 - 公司因交易使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33]
昊帆生物(30139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