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9:17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5] 聘请议案提出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标准与要求 - 审计委员会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业务聘期与资料保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8]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况,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公司应履行改聘程序[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解聘与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5]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选聘事务所违规,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17]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