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内部审计部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21]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4]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8]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28]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0]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