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上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前五天通知[11]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1]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5]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职责内重大事项[12] - 委员可跟踪董高工作、查阅资料、质询评估[21][24][35][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召集人或秘书应次日向董事会通报议案及表决结果[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通常回避表决[18][19]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19] - 会议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1] - 记录及决议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