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9: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前五天通知委员[9]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9]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决议实施时,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3]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15][32]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17][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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