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12]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需宣布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等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7] 其他事项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7]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1]
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