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中国证监会将立案调查[1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26]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22] - 重大事件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情况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情况,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具体事宜[29]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9] -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相关机构及媒体、股东接待咨询工作[30] - 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3] 关联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0]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可能为公司关联方[50][51] 其他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38] - 公司聘用证券服务机构需披露未公开信息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40] -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等[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等,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43] - 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4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其买卖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处罚[45]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所需办公设备,按深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8][49]
百诚医药(30109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