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担保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6]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特殊召集情况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表决权限制 - 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10日送达董事会[3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百诚医药(301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