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5-11-21 19: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0]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1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其他事项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提前10日或2日发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通知)[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不足2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报告深交所[23]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其间董事会总次数1/2,董事需书面说明并报告深交所[23]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可先通知审计机构出具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7] - 提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董事会会议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8]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