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5-11-21 19: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不符合规定时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时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6]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7] 监督管理 -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活动监督管理[29] - 自律组织可对履职情况评估[29] - 主体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29] - 结合多方面认定履职尽责及行政责任[29] - 证明已履职且符合情形可认定无主观过错,免行政处罚[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