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人及交易定义 - 关联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关联交易有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项[4][5]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五项原则[10]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12] 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必要时需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0] 其他规定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流程[2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4] - 董事会违反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严重时提请罢免[24]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成改正,损失由其赔偿,严重时罢免职务[24]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