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