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