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5-11-21 19:32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担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内容[14]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4] - 证券事务部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公司股票需履行相关手续和义务[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内容要求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应报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6] 保密要求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对未公开披露信息保密[2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当日内报告[25]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报告义务人需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2]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