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2542.7382万股,每股面值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中“同种类”改为“同类别”[4] - 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为面额股[4] 收购股份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因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7] - 股东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需审议[10]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会议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7]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0]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合并分立 - 公司关于合并所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6][37]
全志科技(30045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