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同意[19]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格尔软件(603232)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