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洁美科技洁美科技(SZ:002859)2025-11-21 19: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根据公司干部离职管理规定提 前通知董事会,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