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洁美科技洁美科技(SZ:002859)2025-11-21 19:4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1] - 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7] - 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7]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媒介消息可能误导股价时应立即澄清[18]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公告文稿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19] - 提供文件要齐备、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19] - 公告内容和涉及程序要符合法规和交易所规则[19]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