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洁美科技洁美科技(SZ:002859)2025-11-21 19:47

董事等买卖股票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填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7]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 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董事等股份转让限制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董事等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董事等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董事等股份变动报告与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次一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18] - 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1]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2] - 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重大影响将处分责任人[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其审议通过[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