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洁美科技洁美科技(SZ:002859)2025-11-21 19:4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6]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等[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8] - 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审查风险管理策略等[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成员[15]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或口头通知[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和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信息披露 - 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0]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