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人员变动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并说明[9]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记录应包含成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事项[18] 决议通报与跟踪 - 召集人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7] - 需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8] 保密与细则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