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9: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10]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补选与免职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也及时披露[12]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在特定情形下向深交所报告,如被不当免职、因公司妨碍辞职等[21]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会议、参与委员会工作等情况,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4]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5]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