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全志科技全志科技(SZ:300458)2025-11-21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核准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82542.7382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2542.7382万股,每股面值1元[22]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以5726.886014万元净资产按1.041252:1折为5500万股,226.8860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9] - 张建辉等36位发起人认购5500万股,占比100%,张建辉认购753.775万股,占比13.705% [20][22]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 [24]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4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9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92]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16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6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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