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选举与职责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8] - 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交易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需审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下半年度召开,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4][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相关人员,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变更通知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特定收购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该情况发生后30日内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1]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权限须报股东会批准[23]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4]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2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4]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签字[25]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季度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1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需办妥移交手续,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仍有效[29] - 董事离任因未履行承诺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收益归公司[29]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1]
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