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事项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等三类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须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八类担保行为须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新日期[1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主持人违规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购买、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营业收入占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比例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比例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股东请求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全志科技(300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