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全志科技全志科技(SZ:300458)2025-11-21 19:4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担保[4] - 应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 - 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申请人提供多项资料[8][9] - 财务部审核制作评估报告,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10]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涉及关联交易的担保按特定规则表决,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特定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12] 合同签订 -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订立书面合同,签订人持决议和授权书[14][15] - 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后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履约,出现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16]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通报董事会秘书并披露信息[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主张债权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17] 其他规定 - 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9] - 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3] - 被担保人反担保应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按规定办理手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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