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全志科技全志科技(SZ:300458)2025-11-21 19: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并履行程序[7]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董事除规定外回避表决[7] - 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和代理表决[10] - 关联董事应主动声明并回避表决,未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其回避[10] 关联交易价格与协议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10]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定[10] 关联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情况[16]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7] 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7] 经营性资金往来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1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19] 办法实施与修改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