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使用金额超募集资金10%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2][13] - 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进行[14]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期限不超12个月[15][17]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5] - 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25]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2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