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全志科技全志科技(SZ:300458)2025-11-21 19:4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5][6] 股票买卖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股份变动 - 所持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次日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可转让额度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16] - 就任时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6] 股份锁定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名下股份予以锁定[16] 其他规定 - 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按规定解锁和锁定[17] - 离任应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解锁事宜[23]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9] - 违反制度构成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依法追责[21] - 一届任期内连续两次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被免职[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