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4] 管理原则与服务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8]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等工作[11]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和非法定信息披露[13] - 信息披露统一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接待安排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接待并回答问题[15] 交流渠道 -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并公布网址[11] - 公司可在网站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1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并刊载重要问题答复[17][18] 会议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交流[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量公开,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20] 活动披露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21][22][24] 沟通原则与条件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2] - 公司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2] 禁止行为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赠送高额礼品及现金,考察费用自理[2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及交流内容等[24] 时间限制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4] 指定平台 - 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2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避免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时通过媒体披露[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全志科技(300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