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金来源及审批 - 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未达董事会审议最低限额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超限额由董事会审议[8]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8] 理财原则及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 理财产品发行方应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6] - 交易标的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案论证、选择受托方等多项职能[10]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审批、操作、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2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9] - 投资理财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披露前需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9] - 披露需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审批程序说明等内容[19][2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给予责任人处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