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6] - 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6]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履职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提名委员会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3] 资料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会议相关 - 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披露[12] - 公司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