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6][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支付困难时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再报告公告[12][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13] - 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额度期限等经审议同意并披露[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主营业务,参照变更规定分析并披露信息[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4] - 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5]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4][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提交上交所[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指定专项账户,使用完前不得作他用[28]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按用途使用,改变用途履行程序[29]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29]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占用挪用[29] - 公司避免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9]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遵循法规[29] 办法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或其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随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保利发展(600048)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