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600048)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SH:600048)2025-11-21 20:17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2] - 持股5%以上大股东为信息披露相关主体[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负直接责任[8] 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16] - 半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3]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3] 权益变动与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时,3日内编制报告书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6] - 投资者持股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3日内不得买卖[27] - 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40]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40] 违规处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违规披露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3]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