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600048)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7]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 决策与职权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13] - 行使第五项1至3所列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公司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3]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1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给予适应职责的津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