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600048)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SH:600048)2025-11-21 20:1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单次或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由董事长审批[13]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定需到会无须回避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作出[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范围包括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2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担保[2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股东会必要时可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