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7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70,443,418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70,443,418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决定公司单项标的房地产项目投资[86] - 董事会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决定公司股权投资、资产处置和重大合同的签订[8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7]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5名董事[108][109][10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为3名[109][110]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2]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12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12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保利发展(600048)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