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康芝药业康芝药业(SZ:300086)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