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康芝药业康芝药业(SZ:300086)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 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