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年年报[2]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原则上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4] 董高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定期报告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5日(可提前至10日),董秘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稿及决议文件复核、校对并负责披露工作[19] - 董事长、财务总监等签字后证券部经审核向交易所提交披露申请及文件[19] - 公司应于预约日期在符合条件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19] 其他规定 - 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需公告说明原因和风险[19]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0] - 内部或其他报刊登载报告内容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且数据应一致[20] - 业绩提前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醒保密[20]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和反馈意见[21] - 各部门需按时提交负责内容,否则追究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