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康芝药业康芝药业(SZ:300086)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康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