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情况,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7]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多项条件[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要求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和合理性[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信息[16]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应明确保护责任[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后公司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市地规则等执行,抵触时依最新规定[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