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规则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1]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13]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比例[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2] - 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2]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由康芝药业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