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修订)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重大差错定义 - 指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信息遗漏或错误披露等情形[2] 责任追究原则 - 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3] 责任情形及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追究责任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等,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8] 参照执行及生效 - 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