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 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 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 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