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险(02328) - 公司章程
中国财险中国财险(HK:02328)2025-11-21 21: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7月6日发起设立,7月7日注册登记[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42,765,303元[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等保险业务及相关再保险、服务咨询等业务[11] 股权结构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最高为13,538,440,000股,2003年7月7日向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发行8,000,000,000股内资股,占比59.1%[15] - 首次公开发行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总股本为普通股11,141,800,000股[16] - 完成3次内资股与H股配股和1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普通股22,242,765,303股[16]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343,471,470股内资股,占总股本的68.98%[16][17]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6,899,293,833股,占总股本的31.02%[16][18]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名非职工董事的权利[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产生关联关系等情况需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公司[9][10][11][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68] - 董事任期3年,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均可连选连任[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74]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74] 财务相关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17]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天内公布,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11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比例应符合要求[126]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结束至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127] - 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多项基本管理制度[130] - 修改章程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特定程序进行[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