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01958)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汽车北京汽车(HK:01958)2025-11-21 22:04

公司章程修订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3] - 修订生效后,监事会取消,职责由审核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成员职务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经营范围增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等内容[8] 股权结构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从3,716,659,704股变为3,758,798,622股,持股比例从46.369%变为46.895%[9] - 深圳市本源晶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42,138,918股,持股比例为0.526%[9] - 安徽国元联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6,404,272股,持股比例为0.080%[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审核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11] - 监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3] -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0%的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及超20%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含1%)股东的提案[13] - 董事会应在两种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按规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还可通过电子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修订后新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6] - 董事长、单独或合并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总裁或者监事会审核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原监事会情况 - 修订前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非职工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30] - 修订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30] - 修订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其任免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30] - 修订前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1] - 修订前监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修订前监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的决议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33] 修订后新增内容 - 新增第十六章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41] - 新增第十六章第二节“内部审计”[42] - 新增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明确相关内容[42] - 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2] - 新增第一百六十八条,审核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