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计划 - 公司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1] - 《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挂牌上市日生效[2][3]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及制定13项内部治理制度草案,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挂牌上市日生效[4] - 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草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修改[5] 历史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14,716股,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9] -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2.7682万元,原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2.768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 股份规定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要求[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收益归公司,部分情形除外[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1] - 香港上市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公司可依规暂停股东登记手续[11] - 股东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参与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个别情况除外[1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公司需依规披露信息[1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临时提案[12] 股东会相关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提前21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相应身份验证要求[13]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部分特定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1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4]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6]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不得向股东分配[16]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6] - 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 清算相关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7] 章程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7]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章程[17][18]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失效[18]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