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SH:688486)2025-11-21 22:32

减持限制 - 大股东、董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3] - 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不同减持方式有数量和受让方限制[11] - 董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8] - 董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有比例限制[13]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需遵守规定[14] - 大股东、董高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报告披露计划[16] 增持规定 - 持股超50%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的股东增持比例和期限有规定[20][21] - 相关股东增持需通知公司并公告,有数量、金额和期限限制[20][21]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1][17] - 董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需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7]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及股份比例增减有报告、公告和买卖限制[23][2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大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25] - 大股东、董高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