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提案条件 - 股东会提案需内容合法、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严重可禁入[28]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失效[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