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SH:688486)2025-11-21 22:3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应披露业绩波动、科研投入等重大信息[6] - 应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简明易懂[7]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 - 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11] - 定期报告为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2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3]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8] 报告内容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人员责任与信息获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6]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1] 披露负责人与流程 - 定期报告及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3] - 除定期报告外的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发[33]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37]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37]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38] 人员责任 - 公司高管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44][45][46]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5][46]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在规定媒体以外的媒体公开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49] - 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内部局域网或刊物刊登内容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及董事会秘书审核[4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记载特定活动[49] 沟通限制 - 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只能以已公开或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为内容[49] - 禁止在与投资者沟通中实行差别对待和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4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知情范围控制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1] 常设机构 - 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53] 咨询专线 - 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57]